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将改为年报公示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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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《关于转发中央编办<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>、<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(试行)>的通知》(桂编办发〔2014〕7号)和百色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和《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(试行)》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(百编办〔2014〕16号)精神,2015年元月起,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制度将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。这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,有利于方便事业单位,减轻事业单位的负担,节约社会成本;有利于强化事业单位主体责任,形成部门协同监管、行业自律、社会监督和主体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新格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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